國家強制權力保障法律的實施,其中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院和其他國家暴力機關。這些機關的執法活動直接保證了法律的實施。國家的強制力使法律對整個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不僅存在於敵對階級,也存在於階級內部。當然,並不是法律的每壹個實施過程都必須依靠國家強制力,國家強制力往往是“保留而不使用”的。但如果法律失去了國家強制力,就無異於“壹紙空文”,失去了屬性。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性質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