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沒有證據證明。法律上,事實分為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沒有法律證據的事實通常屬於客觀事實。法院審理案件,是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律事實。從某種意義上說,訴訟就是證明證據的過程。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必須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只有法律規定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在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提起訴訟,意味著對方的主張沒有證據證明,與事實不符。如果有客觀事實,也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處理。壹種是不需要證明的事實,有些事實屬於基本常識或者為公眾所熟知,另壹種是可以進壹步證明的事實。雖然沒有法律證據證明,但是按照正常人的思維和行為習慣是可以推斷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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