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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韓國如何起訴離婚?

如果對方在韓國,原告可以直接向其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時,他需要準備結婚證、戶口本等證件,以及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和財產證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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