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假離婚”。離婚只要到民政局登記,取得合法的離婚證,在法律上就認為是真正的離婚。通過法院訴訟取得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也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有證據證明離婚證本身沒有登記或者偽造,或者判決書、調解書本身是偽造的,否則這就是假離婚。但是,偽造、變造離婚證、民事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構成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此可見,所謂“假離婚”最常見的後果就是假戲真做,存在觸犯刑法的風險。
上一篇:職場上被別人誣陷,如何用法律維權?下一篇:誰來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