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員工填寫的用人單位任職記錄;出勤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證明其身份的證明;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以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法律客觀性: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