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較小的,不構成犯罪。
價值較高,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量刑標準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條因憤怒、報復或者其他個人原因,毀壞機器設備、殘害牲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