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受理少量詐騙案件,但詐騙案件涉案金額較大,可能構成詐騙罪,需要將案件移送公安局立案偵查。根據相關規定,個人騙取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