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是壹種對財產的請求權,但不能視為對實際債務人人身的限制。
2.債權是壹種相對權。只有債權人有權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這種權利不能限制於其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3.債權也具有壹定的兼容性和平等性,即同壹標的物上可以同時設立多個內容相同的債權,且相互平等,在效力上不能有排斥和優先。
4.債權是有壹定期限的權利,所以要給債權限定期限,絕對不能讓債權沒有期限。
債權也可以分為主債和奴債兩種。兩者的關系是,奴債依附於主債,奴債的效力主要由主債決定。主債失效,從債也會失效。
這裏主要介紹債權的基本問題。還要註意的是,債權關系的本質是民法上所指的債權債務關系,無論是債權還是債務都不能單獨成立。只有它們同時存在,才會有真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