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企業、事業單位、民主黨派、婦聯、工會、人民團體、共青團等社會團體的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在國家機關工作但不從事公務的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不構成本罪的,應當以窩藏、包庇等其他罪論處。
所謂國家機關,就是中國* * *的機關、權力機關、行政機關、CPPCC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