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債務的主體,可以分為單壹債務和多數債務。
2.根據債務的標的,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以債的標的物是否具有選擇性為標準,分為簡單債和選擇性債;壹種是以債務成立時是否實際特定為依據,分為特定債務和債務類型。
3.根據債務的執行,可以分為自然債務和受強制力保護的債務。
4.根據債與債的關系,可分為主債和從債。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8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