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債權人,受讓人應當直接對債權人承擔債務;
2.對受讓人而言,受讓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3.對於債務人來說,脫離了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51條
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554條
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