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債權轉讓是指原債權人在不改變原債權內容的情況下,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轉讓權的主體是債權人。其次,債權轉讓的內容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第三,受讓人是特定權利義務之外的第三人。權利相對義務的承擔者是原債務人。第四,債權轉讓成立時,原債權債務關系終止,而作為新債權人的受讓人與原債務人的關系成立並生效,債務人向受讓人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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