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A欠B錢,B不給是為了討債。B將債權打包出售給c,這個過程稱為對B的債權資產打包處置..通常情況下,債權人處分債權和資產的原因有兩種:債權人自身缺乏資金;債務人信用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壹十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