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率風險;
2.通貨膨脹風險;
3.信用風險;
4.轉移風險;
5.可收回的風險;
6.稅務風險;
7.價格變化的風險;
8.政策風險。
法律依據
《民法》第5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守信。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