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先沖抵已到期債務;(二)優先清償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金額最少的債務;(3)在擔保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優先抵銷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四)優先清償到期債務;(5)優先抵銷到期時間相同的債務。
2.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
3.所有債權人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順序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三十三條* * *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原因,質物可能毀損或者價值顯著減少,足以危及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能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約定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