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不保證有效性。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保證人承諾按照約定的保證合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壹般或連帶保證責任)。2.擔保人只能由債務人簽字,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該擔保可視為借款人提供的反擔保和擔保人承擔的相應擔保責任。債務人需要清償保證人的責任,但並不保證多少實際意義。3.如果妳說“我限於擔保,擔保人,沒還的話,我就沒還他錢”,說明和妳的貸款人是有擔保協議的,很簡單。所以,要麽妳沒有為債務人提供擔保,要麽妳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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