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起訴人是法律意義上的原告,是提起訴訟的壹方,需要對訴訟後果負責。質權人是寫起訴狀的人,可以是原告本人,也可以是原告的代理人。他們主要幫助原告準備訴訟材料,起草起訴狀。
2.職責分工:檢察官的職責主要是參與訴訟過程,包括提供證據和辯論。質權人的職責主要是寫起訴狀,包括陳述事實和理由,闡明主張。
3.法律責任:起訴人對訴訟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訴訟失敗,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質權人雖然參與了起訴狀的制作,但他們並沒有直接參與訴訟過程,因此不需要對訴訟後果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