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確實屬於特殊侵權,實行無過錯責任。
但狗咬狗屬於壹般侵權行為,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種情況下,只要妳的狗不主動挑事,妳壹直牽著繩子控制它,基本沒有過錯。如果對方沒有過錯,那麽雙方都沒有責任,而應該按照公平原則大致分擔損失。
至於賠償損失的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法院壹般會平分責任。
建議應該協商解決。沒必要打官司,因為這不是什麽大事。
希望對妳有幫助,也祝妳早日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