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搜索網資料顯示,張佩英,女,出生於1980,廣東清遠市人。2016-01-08被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告從繼承房屋買賣所得價款中支付原告黃28萬元,李20萬元;被告支付原告黃7000元、李4633.63元繼承醫保報銷款;受理費3865438元,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