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彩票法,經營者設置的獎品種類、兌獎條件、獎金數額或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應當明確,不影響兌獎;不能通過謊報獎品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來銷售獎品;有獎銷售彩票,最高獎金額不能超過5萬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壹)獎品種類、兌換條件、獎金數額或者獎品不明確,影響兌換的;(二)以謊報中獎或者故意讓違約人員中獎等欺詐手段有獎銷售的;(三)銷售彩票,最高獎金數額在五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