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市級建築業的行政主管部門。過去簡稱建設規劃委員會,簡稱建設規劃委員會。也就是建委。建設局,即住建局,參照前款。縣(或區)級建築業行政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條。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委務會議、委員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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