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自2023年2月7日起,經許可養犬的單位和個人,除寵物醫院、商場、餐館、影劇院、賓館、遊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外,不得攜帶犬只進入機關、車站、碼頭、市場、公園、教學區、醫院,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汽車,因此長沙五壹廣場不允許攜帶犬只。
長沙五壹廣場是城市的中心,是長沙兩千多年的文化經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