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
第五十七條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其中壹人代理訴訟。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第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
“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三、《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代理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