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配:指支持與合作,權力小於控制。
2.控制:指掌握和控制,權力大於支配。支配只是指壹件事指揮別人,控制有否定的含義。它是指權利主體所享有的直接控制和支配權利客體的權利。如所有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權利人可以排除他人行使與自己相同的權利,可以禁止他人非法妨礙自己行使支配其客體的行為。通常只有車主自己的行為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