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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孕期出軌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丈夫懷孕期間出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離婚,如果丈夫能提供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重婚的證據,可以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夫妻雙方對同壹財產也可以少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壹千零九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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