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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的法律法規: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法律責任

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其在招標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他們需要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職業道德。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壹條的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有違法行為的,如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或者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其他與評標有關的情況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在壹定期限內禁止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此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個人素質、能力和職業道德直接關系到招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為了保證招標活動的順利進行,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對所提出的評標意見承擔個人責任。同時,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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