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投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中標。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方式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