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沒有行政合同這種東西。
表面上看,甲乙雙方是不對等的主體,但至於本案中的具體權利義務,雙方可以討價還價,雙方權利義務的主體是平等的,這就叫合同。如果具有行政性質,可能是管委會的相關決定等等。沒有商量的余地,所以不叫合同,是政府的壹種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