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時間的規定為:資格預審文件出售時間不少於5天,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時間3日前作出,開標應當在招標公告發布後20天。
法律客觀性: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確定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第三十四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五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