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時間不應少於5個工作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資格預審公告期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前三個工作日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