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出版物中數字的使用

出版物中數字的使用

1,約數:兩個數壹起表示約數時,不需要用頓號隔開。

2.年份:當年份的縮寫數可以理解為壹個約數時,壹般不縮寫。

3.帶月、日的專名:用漢字和數字表示帶月、日的專名時,如果涉及1月、11月、12月,表示月、日的數字之間要用空格符“.”隔開,當涉及到其他月份時,空格符“.”未使用。

4.大寫的漢字和數字:書寫形式:零、壹、二、三、四、五、陸、七、八、九、十、百、千、萬、壹億;應用:在法律文書和金融票據上,數字要以大寫漢字的形式記錄。

5.“零”和“零”

阿拉伯數字“0”有兩種中文書寫形式:“零”和“o”。當壹個數用於計量時,“0”的漢字書寫形式為“零”,當它作為壹個數使用時,“0”的漢字書寫形式為“o”。

  • 上一篇:民法名詞解釋之債
  • 下一篇:鄭州大學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就業方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