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營運是指未依法取得營運權的營運行為。即未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運營證,超核定範圍運營。如果沒有金錢交易或者無法核實有金錢交易,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場站管理條例》、《關於轉發國務院法制辦關於明確無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的復函的通知》等規定,國家未作出“關於明確無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