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指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等法律,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壹方面最基本的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屬於“基本法”的層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又稱“壹般法律”,是指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憲法第六十七條)。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如果其內容是規範性規定,而不是壹般性聲明或授權等文件,則視為狹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