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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這個詞

法律:這裏指狹義的法律,即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根據我國現行憲法,法律分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指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等法律,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壹方面最基本的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屬於“基本法”的層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又稱“壹般法律”,是指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憲法第六十七條)。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如果其內容是規範性規定,而不是壹般性聲明或授權等文件,則視為狹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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