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浙江省律師協會章程》第十壹條:個人會員義務:
(壹)遵守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範;
(三)接受律師協會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管理;
(四)參加協會組織的學習、培訓和社會活動;
(五)接受本會調查,執行律師協會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
(六)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七)自覺維護律師職業榮譽和行業聲譽,維護會員團結;
(八)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範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