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於2009年10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0月27日165438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
(2009年10月27日浙江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65438)
浙江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