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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2009年)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4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於2009年10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0月27日165438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

(2009年10月27日浙江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165438)

浙江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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