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期間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會見家屬,只能律師會見,判決生效後家屬才能會見。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書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壹個人被刑事逮捕了,他的家人和朋友就不能見他本人了。只有律師可以去看守所見他。家屬要請律師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與其面談,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從輕或減輕,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合法權益。如需辦理面談,應提供委托人(其監護人或近親屬)的身份證和委托人與嫌疑人的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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