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職工被派往境外工作,按照所去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暫停。
3.員工在國外工作期間,如按當地法律參加了當地工傷保險,則工傷認定和賠償按當地法律法規執行。
4.如果員工不能參加當地的工傷保險,工傷保險由中國的雇主支付。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內《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勞動者申報工傷認定,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並根據國內法律支付工傷賠償金。
如有疑問,可撥打12333咨詢當地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