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自費留學人員出國後應報告並聯系我國駐外使領館。駐外使領館和國內有關部門也要主動自費與留學人員保持聯系,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鼓勵他們努力學習,關心他們在國外的生活和學習。
法律依據:《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留學人員工作的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九)項。自費留學人員請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並聯系。使領館和國內有關部門也要主動與自費留學人員保持聯系。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鼓勵他們努力學習,關心他們在國外的生活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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