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單位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制作證明材料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只有沒有代理人公章的土地證明不符合法律規定,證明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