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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麽?

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1.子女已滿八周歲,願意與委托人共同生活;

2.更有利於孩子用自己的生命去生活和成長;

3.有證據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的;

4.當事人有撫養子女的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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