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和數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以當地統計部門核定的最基層單位的年度統計報表和物價部門核定的單價為準。
3 .按照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能使農民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五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鎮應當依照本辦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進行補償安置。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服從國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撓征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