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不是由政府接管,而是由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有關主體的監督下接管債務人的企業,負責調查、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和日常開支,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和仲裁。在破產程序開始時,管理人接受特別指定並依法履行職責,在破產程序終結或重整計劃執行監督期滿時自動退出。
法律依據
《民法》第72條法人在清算期間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結束並辦理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在清算結束時終止。第七十三條法人被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並於辦理註銷登記時終止。
上一篇:拘留十天加上同壹天?下一篇:考研需要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