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了退貨退款的法律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費者定制;
2.新鮮易腐;
3.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碼產品;
4.投遞報紙和期刊。
除以上所列商品外,其他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為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不合理退貨。同時,經營者應當自簽收退貨之日起七日內將已支付的貨款退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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