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0條* * *民事主體與征信機構等信用信息處理者的關系,適用本部分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