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予反饋,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回答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2.回復反饋(30天內回復);
3.再次反饋——再次回復;
4.召開M&A和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重組事項(此時停牌,收到會議通知次日起至會議結束次日止停牌5個工作日);
5.重組復牌後和其他股票壹樣,有漲跌限制。
法律依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幹問題的通知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全部材料後,進行審核工作,審核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