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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來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盜竊罪的認定必須是行為人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達到壹定數額,其主觀目的壹般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意圖將其置於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盜竊罪既遂標準壹般采用失控說,即被盜財物脫離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的實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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