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但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行政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終審權和貨幣發行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立豐富了中國單壹的國家結構。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應逐步由普選產生,同時逐步規範政黨活動,協調政黨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