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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約中的“分包”

“所謂分包,是指建築工程的主體部分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其非主體部分或專業工程,如工藝設備安裝、結構吊裝工程或專業施工部分,分包給施工條件符合工程技術要求的建築安裝單位。

以建築為例:壹個大型基建項目可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總承包商,比如新建壹個化工廠,甲單位承包廠區建設,乙單位承包生活區建設,丙單位承包所有道路,丁單位承包管道建設等等。這些需要不同的專業公司來完成。總承包單位應當就其承包的工程向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方也可以將任務分包給幾家勞務公司,分包方對總承包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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