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突擊就是先把重要的證據藏起來,不讓對方知道。關鍵時刻突然給對方看,對方根本沒時間準備如何應對,存在敗訴風險。這對對方是極不公平的,所以今天的法律規定了舉證期限,規定對方必須在這個期限內出示證據,讓對方有所準備。如果對方沒有出示,後面出示的證據就沒用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雙方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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