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情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1條
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合同。